2018年4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9号通知布告网站建设公司,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也称卤代丁基橡胶)反推销调查的初裁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推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推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情势的一时反推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推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响应的保证金。
应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通知布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推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项下。